福建一中学建校120周年 院士校友致辞共勉******
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绵平作为校友代表致辞。 张金川 摄
中新网漳州12月25日电 (记者张金川)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25日举办建校120周年庆典大会,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
漳州一中西湖校区。 张金川 摄
“欣逢盛世纪,恰同学少年,为吾中华兴,正是攻读时。”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绵平作为校友代表在大会上致辞时与同学们共勉。65届校友、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硕贤等海内外校友,也通过文字、视频等不同形式为母校发来祝福。
漳州市市长王进足致辞。 张金川 摄
漳州市市长王进足在致辞时表示,希望漳州一中以120周年校庆为新起点,继续弘扬优良办学传统,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教育领域引领示范和品牌带动作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全省教育高地。
庆典大会上举行捐赠授牌仪式。 张金川 摄
漳州一中的前身是1902年创建的漳州府中学堂,1952年正式命名为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1996年通过了省一级达标学校验收,到2020年形成“一校三区”“一山两湖”(芝山校区、碧湖校区、西湖校区)的办学新格局。
漳州一中党委书记、校长林顺来致辞。 张金川 摄
“树人年年情依旧,人生代代无穷已”,漳州一中党委书记、校长林顺来在致辞时指出,漳州一中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教育使命和社会担当,在各行各业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了一代代杰出的人才,如王兆培、邱廑兢、汤铭盘、王占春、高捷成、王德、彭冲、方毅、柯联魁、苏静、李兆炳等一大批革命先驱,以及高庆狮、郑绵平、吴硕贤、谢阿海等科学精英。
文艺演出。 张金川 摄
文艺演出。 张金川 摄
作为“全国文明校园”,漳州一中放眼世界,接轨国际,与英国伊钦学院联合办学,积极探索国际化教育的发展之路。(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